打工妹盗走室友的储蓄卡,7月20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徒刑六个月,罚金3000元。
今年刚刚20岁家住农村的刘某(女),因家境贫穷,在今年4月份外出打工期间,于4月18日夜趁住在同一宿舍的江某不在之机,盗走江某放在枕头下的邮政储蓄卡,到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出现金1600元,之后于同月28日用同样手段再次盗取江某现金1400元。案发后被告人母亲已将3000元偿还江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其徒刑六个月,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