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女友购买礼物,王秋磊两次盗窃他人电动车。7月29日,被告人王秋磊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三八”妇女节的前夕,20岁的王秋磊因没有钱为刚交上的女朋友买一件像样的礼物而发愁,正好好友吴某(另案处理)前来寻找盗窃帮手,为了女朋友王秋磊决定铤而走险。于是二人预谋去管理较松的医院盗窃电动车。2009年3月6日上午,二人来到辉县市某医院,一人放风,一人行窃,三分钟便盗窃了一辆电动车。随后二人以27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掉,王秋磊分得一半赃款。尝到甜头的王秋磊于3月7日再次和吴某再次来到同一家医院,在正准备行窃时,王秋磊被失主当场抓住,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1170元。案发后,赃物折款已退回失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秋磊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遂从轻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