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从广东佛山、汕头等地以低价采购假冒的佳能、理光、兄弟等品牌耗材(碳粉、硒鼓),将其掺杂在真品耗材中销售给客户,四个月累计售假金额121万余元。日前,该公司因涉嫌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唐某、陈某、施某被上海市检察二分院批准逮捕,另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潘某被取保候审。
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办公耗材的销售,法定代表人为犯罪嫌疑人潘某,其夫陈某为实际经营者。今年2月,潘某的朋友唐某、施某借用该公司进行经营。由唐某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施某和潘某负责采购和销售,陈某负责仓库。唐某负责公司工作后,授意该公司员工以掺假的方法销售耗材。据其交代,销售办公耗材利润很微薄,为了维持公司经营才掺假售假的。唐某向施某、潘某等人介绍了广东佛山、汕头等地假货供应商,由两人以低于真品耗材17%-40%的价格从上述供应商处采购假货,真品耗材则通过正常渠道采购。采购的耗材入库时,由公司员工方某开具入库单,并在假冒注册商标的耗材的入库单上标注斜杠,与真品耗材分开存放。公司销售耗材时,在真品耗材中随机掺杂假货,假货以略低于真品耗材的价格出售,仓库则在送货单留存联上以“A”为标记,记录假货已发出销售。在售假期间,为了规避国家机关的检查和客户的投诉,唐某让驾驶员李某冒充公司总经理出面应付,但最终还是东窗事发。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单位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低价采购假冒注册商标的耗材销售达121万余元,超过本罪的单位犯罪起刑点,将追究该公司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