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5个月时间,三名“80后”青年男女骑摩托车在会同县境内所辖的9个乡镇合伙连续作案45起,给当地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其作案手段和频率简直可以用“疯狂”二字来形容。近日,经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一“飞车”盗窃团伙主犯小宁(化名)被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从犯小迪(化名)、小俊(化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处罚金一万元和三千元。
现年21岁的小宁,男,系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曾于2005年5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1月25日刑满释放;小俊,男,20岁,和小宁系同乡;小迪,女,20岁,系广东省阳春市人。三人相识以后,因志趣相投追求享受,便挺而走险商议去乡下“弄”点钱花。2008年7月至11月期间,小宁单独或分别伙同小迪、小俊先后窜至该县坪村镇、岩头乡、地灵乡、广坪镇等九个乡镇,趁乡镇赶集农户不在家之际,采取以小迪、小俊放哨,小宁独自撬门入户的方法实施盗窃45起,盗窃财物共计27582.8元。其中小宁单独盗窃财物16366元,小宁和小迪合伙盗窃财物6304元,小宁与张俊合伙盗窃财物4912.8元。
2009年11月21日上午,小俊在盗窃过程中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案发后,小俊配合公安机关将同伙小宁和小迪抓获归案。经审讯,三人对所犯盗窃的事实均供认不讳。
“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重新做人......”在接到法院判决书的时候,小宁懊悔不已,终因自己的一时“疯狂”和贪图享受而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检察官手记]鉴于当前青少年团伙犯罪以及农村治安现状的特点,建议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两抢一盗”等侵财型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强农村治安防范体系的建立和责任的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全社会要密切配合,做好“两劳”回归人员、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和帮教安置工作。同时,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村普及法制教育,建立农村“青少年维权岗”。全社会要共同努力,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并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