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因“打盹”闯红灯导致四死四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多少个家庭因他的“打盹”而支离破碎。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晓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9年4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王晓东驾驶超载的中型厢式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北京市通州区太湖镇张台路台创路口时,因疲劳驾驶王晓东的睡意袭来,不知不觉当中竟然打起了瞌睡,到了路口明明显示的是红灯,他却径直的闯了过去。据事发时跟在此车后边行驶的陈先生回忆:当时自己前方的厢式货车车速很快,路口遇红灯自己减速停车,但前方货车并未减速,闯红灯进入路口,陈先生说:当时我还和我老婆说,你看着,肯定得撞上,我老婆指责我说,你可别瞎说。果不其然,陈先生预料的果然发生了,王晓东驾驶的厢式货车以高于76公里/小时的速度撞上一辆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货车,而该车驾驶室内四人,车厢里除了装有7辆人力双轮车外,还搭载了仇、尤、刘、李四人。巨大的撞击使货车旋转并翻致沟内,而此时的王晓东也因剧烈的撞击昏倒,陈先生见状立即下车打电话报警,并和其他群众一起救助伤员。
事故造成两车损坏,乘车人仇、刘、李、尤死亡,驾驶室内四人受伤。被告人王晓东被当场抓获。后经北京市通州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王晓东负事故全部责任。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证实:四名乘车人均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庭审上,王晓东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王晓东认罪态度好,且被害方货车车厢内人货混装,以致造成如此严重后果,请求法院对王晓东酌情从轻处罚。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晓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忽视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遇红灯亮时通过路口且超载、超速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四人死亡,四人受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惩处。虽然王晓东应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考虑到辩护人所提出的情节确属客观事实,应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故本院采纳上述意见,对被告人王晓东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以王晓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庭后被害人李的妻子向法官哭诉:家里没有劳动力,好不容易出去打工挣点钱,早上出门还是好好的,可现在却再也见不到了,我恨他(王晓东),但是那管什么用呢,妈妈也快不行了,我们这个家彻底要散了……
在场的人无不为之动容,此时连安慰的话都让人觉得苍白无力,亲人悲凉的哭泣震撼着我们的心灵也给每一个人以沉重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