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经审理,一名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的保安贾江江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贾江江是一名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的保安,今年刚刚年满20岁,但就是这样一个看上去毫无心机的青年,却利用当银行保安的机会做了一件让家人及同事都倍感失望的事。
案发当日,粗心顾客刘女士在ATM机内取完钱后忘记将卡退出就离开了,岂知,刘女士的行踪全在保安贾江江的眼里,只见他迅速上前,非常“老练”的从刘女士遗忘在ATM机里的银行卡内取出现金二千元,知道有摄像头他更是背过身去将钱藏起,见身边无人发现,他又以极快的速度转存三万元至自己的帐户。一切进行完毕,熟知ATM机操作流程的贾江江便将该卡取出,再将卡重新放入ATM机内,造成卡片超时机器吞卡的情况,以便于被害人一时无法察觉。发现丢失银行卡的刘女士赶回银行,银行工作人员拿出被机器吞掉的银行卡,刘女士一看是自己的卡,很高兴的回了家。此时,贾江江当做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如常工作到下班,所有人都不曾察觉到异常,然而那天之后,贾江江便没了踪影。
第二日,刘女士经仔细查看才方知卡内余额不对,马上又赶回银行询问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银行工作人员核对了交易明细单并调取了监控录像,发现是贾江江做的案,便立即通知了警方,并联系其亲属劝其归案。而此时的贾江江已经得意洋洋的回到了老家,突然致富的他在短短的几日内便挥霍掉了一万二千元。贾江江的亲属一面做他的思想工作,一面积极退赃,终于在亲人的劝说下,贾江江主动回到北京,向警方投案自首。
开庭审理中,公诉机关出示了被害人刘女士的陈述,证人证言,监控录像,辨认笔录、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交易明细单、客户信息资料等证据,贾江江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无异议,并在接受法庭询问时一度紧张到口吃、颤抖。
经审理本院认为,贾江江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因其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做出如上判决。
判决后贾江江痛哭流涕,他表示,非常后悔自己自作聪明、贪图小利,让自己的生命历程有了这样不光彩的污点,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