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车库门上的锁不太好,我曾用其它钥匙也打开过,因为我的一辆自行车一直是放在这个车库里的”,这是窃贼在询问笔录中的一段供述。“耐心十足”的窃贼居然用锯条锯断车锁,却“不幸”在运赃途中狼狈被逮。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朱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4月24日18时许,被告人朱某某将自己的自行车停放在集体车库,眼角瞄到了停放在旁边的一辆踏板摩托车,遂起“马枪换炮”顺手牵羊之意。当晚21时许,朱某某伙同沈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残疾车钥匙轻而易举捅开车库门,然而让他们大失所望——摩托车的前轮上有一把锁。当他们的目光聚焦在那把扣在前轮上的锁上时,突然间豁然开朗,同伙很快从外面找来了一根锯条。于是,他俩“耐心十足”地在车库内用锯条锯断摩托车前套锁,成功窃得雅马哈牌ZY125T-A型摩托车1辆,价值人民币5962元。当朱某某将摩托车推出小区时,由于做贼心虚,举止狐疑,很快被联防队员发现不对劲,最终狼狈被逮。
案发后,上述赃车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己构成盗窃罪。朱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赃车已经追回,故酌情从轻处罚。法官提醒,居民小区中集体停放非机动车车库的,一定要确保人离开时门随手关上,一旦发现防护有问题,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即使停放在车库中的车辆也要做好防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