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男子冯国良将自己的亲生父亲冯某某杀害并分尸,案发后冯国良竟称是因为看不惯继母遭到冯某某虐待。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冯国良无期徒刑。
冯国良幼时父母离异,后父亲冯某某又与代某某结婚。按照冯国良的话说,父亲冯某某对家庭极不负责、脾气暴躁、大男子主义、经常与继母打架,在家庭最困难的时候离家出走两年。而继母对家庭、孩子比较好,对他比对亲儿子还好。
后来代某某患病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社区居委会作证称冯某某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不照顾代某某。
2008年国庆节期间,冯国良找父亲谈话,要求父亲照顾代某某,但两人的谈话最终不欢而散。10月4日上午,冯国良到医院买了一盒安眠药,中午时分将十多片药碾碎放在汤里,冯某某吃过以后就在客厅的床上睡觉。下午4点,趁冯某某熟睡之机,冯国良持擀面杖猛击冯某某头部,致冯某某颅脑损伤死亡。冯国良将冯某某的尸体肢解,并将尸块分别抛至圆明园福海、温榆河等处。冯国良于2008年10月22日被查获归案。
法院认为,冯国良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纠纷,故意杀害他人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案件系家庭矛盾引发,冯国良到案后能坦白交代所犯罪行,并认罪、悔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图为:冯国良在法庭上辩认抛尸用的包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