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在该县西保集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陈贵富涉嫌在外地驻站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该企业资金上百万元一案。西保集团上千名职工参加了旁听。
被告人陈贵富系西峡县西保冶材集团驻福建业务员,因涉嫌挪用资金于2008年10月7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挪用资金犯罪于2008年10月16日执行逮捕。
西峡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贵富在福建驻站期间,先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西保集团资金25笔,金额达1266263.3元。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贵富身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