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杜益敏集资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杜益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杜益敏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复核确定:被告人杜益敏,绰号“小姑娘”、“阿敏”,女,汉族,1965年7月2日出生,浙江省丽水缙云县人,初中文化,原浙江溢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3年至2006年6月间,被告人杜益敏在投资美容业、化妆品生意亏损,少量投资房地产开发后退出投资,投资越南矿山和青田钼矿未成的情况下,仍以上述投资项目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并伪造富阳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协议书、收据、银行电汇凭证及公章等,以月息1.8%至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支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缙云县等地,先后向杨福娇等人及其他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7.09亿余元。集资所得除归还部分本息外,用于购买房产、汽车、挥霍等,至案发尚有1.28亿元未能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