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犯罪前科男子酒后和朋友到歌厅飙歌,等电梯时滋事生非,阻挡一女子下电梯,导致双方殴斗,引发一起命案。8月5日,该案在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耿大牛,男,1963年1出生,河南省洛阳市人。1999年因犯诈骗罪被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07年8月12日减刑释放。
2009年2月4日晚,被告人耿大牛、娄伟、武军、石雷等人酒后到淮北市相山区“云顶国际俱乐部”三楼包间唱歌。当晚21时40分许,石雷结账离开,耿大牛、娄伟、武军等人送石雷来到大厅电梯口处等候电梯时,石雷因醉酒用手扶住电梯门两侧,致使电梯内的女子彭某某无法走出电梯。娄伟故意对其进行言语挑衅,引起彭某某不满,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彭某某便打电话喊来正在另一包间唱歌的丁某。丁某带其朋友持刀赶到现场后,对耿大牛打了一巴掌,耿大牛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伙同娄伟与丁某三人发生殴斗。双方在打斗的过程中,娄伟从身后搂住丁的脖子,耿大牛从正面持匕首刺中丁的胸部,丁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丁被尖刀类锐器刺戳胸部导致心脏破裂、大出血死亡。
被告人耿大牛作案后逃离现场,途中将作案情况电话告知被告人武某某。之后,武某某拿出1万元现金安排被告人武军给耿大牛送去,耿大牛拿到1万元现金后潜逃至外地。此后,被告人娄伟、武军及耿大牛分别于2009年2月5日、1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以耿大牛涉嫌故意杀人罪,娄伟涉嫌寻衅滋事罪,武军涉嫌聚众斗殴罪,武某某涉嫌窝藏罪分别依法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