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小金库,并将库内的存款花了,然后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还”被花掉的公款。原东方市食品公司经理谭某和公司会计揭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报销、收取业务款不入账等方式将公款占为己有。8月4日,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查明,2001年至2005年期间,揭某与陈某多次涂改发票,将发票的百位数上添加“9”及“玖”的数字,使得几十元金额变成900多元,一共先后涂改36次,报销的金额二人平分,共同侵吞公款三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谭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报销、收取业务款不入账等方式侵吞公款三万多元,并将该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行为构成贪污罪。揭某身为公司会计明知谭某的行为违法却加以协助,系从犯。另外,揭某与陈某多次涂改发票侵吞公款三万多元,犯贪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