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陈成(化名)自幼辍学,10岁离家出走,流浪社会,至今记不起来户籍所在地和身份年龄,由于结识不良青年,频频实施抢劫犯罪。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以骨龄鉴定定刑责,7月31日,以抢劫罪将犯罪嫌疑人苟陈成及其同伙安彦军、王卓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6月29日至7月8日,苟伙同安彦军、王卓在傍晚时分,于北坡公园僻静处,采用持刀威胁,砖头殴打等方式,对过往行人疯狂实施抢劫12起,劫得财物价值2300余元。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严密布控,昼夜蹲守,将其团伙抓获归案。针对苟陈成10岁从四川一山区县出走,无法讲清出生地、出生年月的情况,金台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根据最高检《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建议公安机关对苟进行骨龄鉴定,经鉴定,确定其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已超过16周岁,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遂及时依法作出批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