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排除恋人前夫的干扰,达到与恋人共同生活的目的,被告人王宾竟伙同恋人有预谋地杀死被害人,并肢解、水煮尸体后多处抛弃,最终受到法律制裁。8月7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王宾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现年41岁的王宾和45岁的同案被告人赵苏云均系安徽蚌埠市无业人员,王宾捕前在上海以摩托车载客为生。2006年10月,赵苏云与被害人王某协议离婚,后与王宾建立恋爱关系。2007年六七月间,王某向赵苏云提出复婚,并自行搬至赵的住处与之同居。因赵未与王宾中断恋爱关系,王某为此同赵苏云及其家人先后发生冲突,并扬言要报复赵苏云、王宾及其家人,王宾、赵苏云遂预谋杀害王某。
2008年3月10日16时许,王宾以讨债为名,伙同其雇佣的曹通等三人(均另案判处刑罚)携带尼龙绳、胶带等作案工具,从上海乘坐火车赶至安徽省蚌埠市。次日零时许,在赵的配合下,王宾等人冲入卧室,合力用尼龙绳将正在床上看电视的王某的手脚绑住,又用胶带封住其嘴巴和眼睛。曹等人离开现场后,王宾用塑料袋套住王某的头部,直致其窒息死亡。王宾、赵苏云将王某的尸体移至卫生间内,王宾使用赵苏云提供的菜刀等工具,在卫生间内先后两次肢解王某的尸体,并将尸块分装于数个塑料袋后,连同被害人的衣服一起装入3个编织袋内。同月12日晚,王宾携带装有尸块等物的3个编织袋,搭乘朋友张某驾驶的货车返回上海,在其暂住地采取水煮等方法对尸块进行处理。14日,王宾将部分尸块丢弃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工路桥马夹浜内,并于当晚携被害人的头颅从铁路上海站乘上一辆开往北方的旅客列车,在列车驶出昆山站后,将头颅抛弃于京沪线1391K+388M(昆山至苏州区间)线路附近。
上海铁路公安局经专案侦查,于4月2日和3日,分别在上海、蚌埠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王宾、赵苏云抓获。受王宾雇佣参与犯罪的曹通等3人也先后被抓获归案。
2008年10月27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对这起故意杀人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宾死刑,判处被告人赵苏云死缓,两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宾不服该判决遂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09年3月31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经复核,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对被告人王宾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