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对2006年12月9日晚发生在始兴县,按摩女携男友抢劫“姐妹”并杀人灭口一案的主犯廖云执行死刑。
2006年12月9日晚,始兴县某酒店桑拿女技师杨兴与其男友廖云及廖的工友何召峰经商量分工后准备抢劫自己“姐妹”的路某,三人到路某的出租屋,由杨兴敲门,见开门的是名男子,何召峰乘男子秦某不备将其压倒在地下,廖、杨则在屋内翻找财物,共抢得人民币万余元及存折、银行卡、相机、首饰、等财物。杨兴怕有“姐妹”回来认出,便拿着抢得的财物先行逃离。杨兴离去后,廖云威逼秦某以扭到脚为由骗同屋女子回来。不久,秦某的妻子张某回到出租屋,廖、何又将张捆绑后,从其身上抢得几百元现金及手机、银行卡等财物,又威逼张说出银行卡密码。得手后,廖云与何召峰将秦杀害。
2007年12月11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抢劫罪判处罪犯廖云死刑,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罪犯何召峰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以抢劫罪判处罪犯杨兴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宣判后,廖云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8年11月17日,广东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9年6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广东高院的终审裁定,并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对罪犯廖云执行死刑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