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窃贼专偷网吧电脑内存及CPU,跨省有分有合疯狂作案十四次。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保田、毛武、高财得有期徒刑六年、四年、二年零六个月,并分别判处20000元至7000元不等罚金。
三被告人均系湖南省江永县农民。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三人有分有合,先后窜至广东省东莞市、惠州市及江西省丰城市、抚州市等地网吧,一般选择凌晨或上午网吧人少时,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打开电脑机箱,盗窃内存及CPU。2008年5月25日凌晨,三被告人在抚州市临川区龙卷风网吧盗窃时,被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多次流窜作案,分别盗窃价值24000余元至7000余元不等财物,均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应当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