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争吵而用刀将同居男友扎伤,致使其因急性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的周某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2008年11月21日,被告人周某某在北京市怀柔区某出租房内,因琐事和与其同居的男友杨某发生口角。为了吓唬一下杨某,周某某顺手拿起一把水果刀向后杨某胸部扎去,致杨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被告人周某某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怀柔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最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八年,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