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对女朋友与其分手不满,迁怒于女友家人,敲诈勒索女友的哥哥,近日,孙某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孙某因对郝某之妹与其分手不满,遂于2009年5月7日至20日间,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大东流村郝某的家中及通过电话的方式,以郝某及其家人的生命对郝某相威胁,以索要分手补偿费为由,向郝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限半月内付清。2009年5月20日被告人孙某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提请依法惩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某系犯罪未遂,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