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业务范围 暴力犯罪 律师随笔 经济犯罪 毒品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其它犯罪 死刑案例 典型案例 法律法规 经典辩护词 联系我们 暴力犯罪 毒品犯罪 职务犯罪 死刑案例 其它犯罪 新闻中心 律师团队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滚动公告
  韩景稳律师被续聘为第五届济南仲裁委仲裁员,韩景稳律师已经连续四届仲裁员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我要留言
我的链接
·刑事常识
·律师介绍
·刑事理论
·法律咨询
·新闻大厅
·死刑辩护
·聘请律师
·成功案例
青岛市首例非法经营证券案件一审宣判
青岛市首例非法经营证券案件一审宣判
作者: 卢金增 崔灿 郝会娟    发布时间: 2009-08-10 16:44:14

    从哈尔滨辗转来到山东青岛做生意的中年妇女刘彦玲,打着西安一家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即将上市的旗号在大肆销售向市民推销所谓“原始股”,非法销售额达人民币66万余元,从中获利14.6万元。近日,青岛市市南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彦玲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一审宣判后,刘彦玲提出上诉。

  入门三天就赚了1万元

  今年42岁的刘彦玲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她曾先后在哈尔滨、青岛等地倒腾过服装、做过小买卖,但一直没赚到什么钱。2005年9月,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彦玲在青岛见到了老乡孙利军(化名,另案处理),看着出手阔绰、经常出入各大酒店的孙某,一心想赚钱的刘彦玲便央求孙某向她指点门路。

  老乡孙某十分“慷慨”地向刘彦玲指点了一条“无本”赚钱的捷径——西安东新生物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策划准备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他告诉刘彦玲,如果现在购买该公司原始股,一旦上市就会翻倍赚钱。刘彦玲于是听从老乡的建议,答应在青岛地区帮孙某联系宣传,为孙某代理转让公司“原始股”。作为回报,孙某答应刘彦玲每销售一股可获得3毛钱的提成。

  2005年9月底,在青岛市某星级酒店的豪华套房内,刘彦玲找来的十多个对“原始股”有兴趣的青岛股民正虔诚地听着孙某的激情演讲:“西安东新生物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东新公司)资金雄厚、科技含量高,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极具投资潜力……”孙某激情传销,尤其是里面潜藏的“巨大利润”,让在场股民很是动心。孙某趁热打铁,又向在场股民抛出了西安东新公司的价值投资指南书、股权转让协议、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向在场股民信誓旦旦保证:2006年该公司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股价将翻倍上涨。沉浸于“美好钱景”的股民都深信不疑。与此同时,刘彦玲以相同的理由,还积极向他人推销购买西安天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天安公司,系西安东新公司的关联公司)的股权。

  只用了三天时间,这些股民就购买了4万余股“原始股”,孙某向股民提供了西安东新公司开具的股权证、股权转让协议的书面凭证。刘彦玲也如愿拿到了第一笔1万多元的提成。

  当“上线”又赚14万

  尝到甜头的刘彦玲开始更加积极地向股民传销“原始股”,第一批购买的股民纷纷动员亲朋好友购买。为从股权转让中获取更大利益,2005年11月,刘彦玲甩开老乡孙某,直接与西安东新、天安公司商谈,最后这两家公司授权刘彦玲全权代理青岛地区股权转让事宜,回后刘彦玲立即注册成立了“刘彦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门负责代理销售西安东新、天安公司“原始股”。

  为吸引更多投资,刘彦玲与最初购买原始股的股民王某、徐某等人订立了合作协议,由这些股民向其他投资者宣传,介绍其他股民前来购买,这些介绍者可按照别人购买的股份数拿提成。刘彦玲就这样当起了“传销”股票里的“上线”,收取股民投资款后留足提成。 

  伴随着2006年我国证券市场的日益火爆,刘彦玲的生意也越来越好,她的下线队伍也越来越壮大。到2006年10月,刘彦玲及“下线”们非法“传销”西安东新、天安公司14万余股,销售额达人民币66万余元,刘彦玲从中提成14.6万余元。

  淘金梦醒落入法网

  被刘彦玲“忽悠”了的股民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西安这两家公司并没有如期上市,“股票淘金梦”最终破灭。

  2007年初,西安东新、天安公司被其他公司整体兼并,使得西安东新、天安公司成功“金蝉脱壳”,此前授权刘彦玲代理销售“原始股”的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证券部经理等人全部都不知去向。

  愤怒的股民们想再次找到刘彦玲,却发现她也不见了踪影……

  200多名股民此时才知道掉进了刘彦玲等人圈就的陷阱。最后,他们中的二十余人一起走进市证监局的大门。经青岛市证监局调查认定,刘彦玲所设公司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不具有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该公司及被告人刘彦玲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已超过30万元人民币,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2008年7月底,被告人刘彦玲在青岛流亭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成本案焦点

  今年3月27日,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以刘彦玲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该区法院受理后,于4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刘彦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辨称其本人系代理股权的转让,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而公司股权的转让是否是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的犯罪对象,就成了控辨双方的争议焦点。

  市南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助理检察员崔灿告诉记者,刘彦玲的辩护人认为,西安东新、天安公司系未上市的公司,本案的犯罪对象不是“原始股”,而是股权的转让,公司股权的转让不是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的犯罪对象。被告人宣传的西安东新、天安公司即将在海外上市的消息是真实的,并非“虚假信息”。

  而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刘彦玲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代理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其行为属于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国家证券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本案中,被告人刘彦玲及其注册成立的公司,明知其代理销售的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仍然疯狂“传销”,其实质是绕开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向投资者擅自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具有证券核心业务中“证券承销”的实质特征,系变相承销证券,而且刘彦玲及其成立的公司将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未在证券交易所,而是私下让给他人,系违法的产权交易行为。

  市南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彦玲的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彦玲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万元。宣判后,刘彦玲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审查过程中。



来源: 正义网
编辑: 陈秀军

发表评论
大名:
Email:
评论:
验证码:
请回答: 11 + 17 = 避免恶意信息
 
版权所有: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网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六路886号(经六路与二环西路口东100米路南)
联系电话:手机:13515319557   鲁ICP备08001159 传真: Email:13515319557@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