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山煤业公司“10·10”瓦斯爆炸事件有了最新的进展。8月11日,合山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400多个座位的大审判庭坐无虚席,公诉机关指派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8名辩护人为各自的被告人进行辩护,庭审活动整整进行了一天。
据公诉机关指控, 2008年10月10日8时40分,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三矿五井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9.2万余元。经事故调查、技术鉴定,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井110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瓦斯集聚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在该掘进工作面使用打火机点火抽烟引起瓦斯爆炸。间接原因是:通风管理、瓦斯管理、施工现场等管理工作混乱, 且未按矿井设计规定开拓巷道,安全培训、学习教育工作不到位,井口安全检查制度流于形式等原因造成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伟担任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三矿五井井长,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工作混乱;
被告人农振伟担任该矿井总工程师,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应对全井安全生产负全面技术责任;
被告人庞明忠担任该矿井安监站站长,未能监督检查本井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在安全生产中应负安全监察的领导责任;
被告人卢远云担任该矿井生产科科长,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检查监督工作不到位;
被告人覃兴广担任该矿井通风科副科长,未能掌握采掘工作面的风量流通、瓦斯变化情况和通风设施完好情况,致使瓦斯浓度超限;
被告人谭群勇、陈作果担任该矿井一工区工区长,未能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工人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在瓦斯检测员没有检测瓦斯浓度的情况下便带领工人下井工作;
被告人潘绍韩、李乃江为该矿井瓦斯检测员,发生事故当天未按时测量瓦斯浓度,使工人下井工作在瓦斯浓度超限范围内违章作业导致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被告人凌云友为该矿井井口安全检身员,在事故发生当天对下井工人没有认真检查身体,导致下井工人携带香烟和打火机下井。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10被告人分别为合煤公司三矿五井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在各自的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9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触犯了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庭审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答辩、控辩双方轮番进行唇枪舌战、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该案经合议庭评判后,将择日另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