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近不惑之年、只有小学文化的赵某,跟村里的很多年轻人一样来到北京城讨生活,但日前他却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今年3月的一个夜晚,赵某发现了独自一人晚归的被害人小李。趁着夜色,他一路尾随,直到确定其进入暂住地房屋睡下。一股邪恶涌上心头,赵某一脚踹开小李的房门,以语言威胁,并拉扯小李的衣裤,意欲对其进行奸淫。小李一边喊叫一边挣扎,并告知赵某自己怀有身孕。得知小李怀孕后,赵某放弃了强奸的念头,随即开口索要财物、小李无奈将兜内的零钱全部拿给了他。此时在隔壁睡觉的房东听见有玻璃碎裂的声音,马上开灯查看,随后听见了小李的喊叫声。赵某一看情形不对,抓起小李的手机就夺门而出。房东赶过去后报警。赵某逃回暂住地后,发现无人追来遂安下心来,并将手机以45元的价格卖给了某通讯器材经销店,不久赵某被警方查获。
法庭上,赵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抢劫罪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称赵某当时没想与小李发生性关系,且未有拉扯小李衣裤的行为。在本案审理期间,赵某的家属将违法所得退缴至本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闯入他人住所,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当场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于入户抢劫;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赵某已着手实行强奸,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其行为属于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因赵某无犯罪前科,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赵某辩护人的辩解意见经查无事实根据,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