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6岁的的鲍某,本应在祥和宁静的校园读书,却因轻信刘某的话而惨遭厄运,被逼卖淫。8月6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强奸、强迫卖淫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刘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4月14日下午17时许,刘某与男友王某(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2008年7月26日刑满释放)通电话后,乘出租车到霍邱县某中学岔路口等候鲍某。刘某把鲍某骗上出租车,带到六安市区与王某等人一起吃饭喝酒,鲍某酒醉。酒后,刘某又将鲍某带到某歌厅唱歌,鲍某未唱,稍后刘某借故离开。王某遂将鲍某弄到某宾馆307房间,强行与鲍某发生性关系。鲍某反抗并咬伤王某左手臂。鲍某被强奸后在床上哭泣,王某打电话找刘某,刘某知道王某强奸了鲍某后劝慰说:“没事,第一次不会怀孕。”
4月17日下午,刘某将鲍某带到合肥,鲍某要回家,刘某以没钱为由,强迫鲍某当坐台“小姐”。4月19日上午,刘某将鲍某带到一家卖淫场所,鲍某共卖淫七次,获利人民币210元,21日上午鲍某又卖淫一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刘某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系累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