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待产,父亲来顶替作出纳,利欲熏心转走公司16万元。近日,被告人李松周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
因女儿怀孕待产,2008年12月,父亲李松周顶替女儿来到沅陵县晨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出纳。2009年1月16日,该公司将账户从中国银行转至建设银行沅陵县支行。被告李松周于同月21日购买了一本转账支票,并利用管理转账支票的职务便利和单位印章管理上的漏洞,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偷盖了一份空白转账支票。同年2月9日,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建设银行新开一账户,在空白转账支票上加盖了自己作为出纳的私人印章,在单位留存的存根联上写下“作废”字样,然后虚列为拆迁补偿费支出项目。
2009年2月10日,李松周收拾好行李,只身来到建设银行,将公司账户上的16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随后将此款全部取出,携款潜逃至长沙,存入其儿子李某的账户中。潜逃期间,李松周自作聪明地用盖有公章的空白信纸写下证明分别寄给公司老总李某、林某,伪称该16万元系其掌握了公司的商业秘密而由公司给他的补偿费。2009年2月26日中午,沅陵县公安局民警将潜逃至河南郑州市金水区的李某抓获,并将李某转走的16万元赃款如数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