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一副校长酒后乱性,欲强奸本校女教师,遭到反抗而未得逞。8月12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5月19日晚9时许,身为该市某中学副校长的被告人李某,酒后来到本校宿舍楼一女教师家,以借书为由进入室内。在女教师拿书给被告人时,被告人将女教师的双手抓住并强行对其亲吻,女教师极力反抗时因腿部疼痛跪倒在地。稍后,被告人又上前抓住女教师对其亲吻、摸其胸部。双方在拉扯中进到卧室,被告人将女教师按在床上欲实施奸淫,女教师极力反抗并大声呼救,后被告人见无法得逞便离开女教师家。同年5月22日,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