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互联网发布虚中奖信息,冒充公证处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后以收取税款等名义诈骗钱财。8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了被告人曾广彬有期徒刑4年,判处被告人陈可伟有期徒刑6年。
27岁的曾广彬和32岁的陈可伟均来自海南省儋州市。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二人经过预谋,通过互联网向淘宝网客户发布虚假中奖信息,并以发布虚假中奖网页和冒充淘宝网客服人员及公证处工作人员接听电话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而后以收取税款等名义诈骗被害人刘先生等3人钱款共计人民币8.3万元。
2008年6月6日,被告人曾广彬、陈可伟被抓获,从二被告人住处起获人民币1300元,现已扣押在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曾广彬家属代其退赔赃款人民币5万元,已扣押在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广彬、陈可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中奖信息,骗取被害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曾广彬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积极代其退赔较大部分犯罪所得,能够挽回被害人的部分损失,故对其可酌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可伟亦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其未退赔被害人损失,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可伟犯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被告人曾广彬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
宣判后,二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法官提醒:此案提示大家要对各类“中奖”有个理性认识,天上不会平白无辜掉下馅饼来,特别对那些要求先交“个人所得税款”、“公证费”的中奖信息更要提高警惕,可通过当地公证部门的咨询电话予以核实,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