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家庭纠纷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但万清,男,44岁,汉族,初中肄业,农民,住重庆市涪陵区李渡镇垭口村2组。1996年4月25日11时许,被告人但万清在自家屋对面背山坡补栽玉米秧苗,得知妻子王甲与哥哥王乙(系王甲同母异父哥哥)发生争吵。
但万清干完农活回家时,在“罗望石”恰与王乙相遇,遂发生抓扯,至“滚子丘”水田中。但万清将王乙摔倒在水田里并将其头按入水中,王乙反手欲抓但万清,但万清即用臀部坐其颈、肩部,致王乙死亡。后法医鉴定,王乙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但万清作案后,潜逃到贵州、四川、新疆、甘肃等地打工,一直未归案。2009年4月24日,被告人但万清在甘肃省华亭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举示了被告人但万清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辩护人认为,本案中被害人王乙有一定过错,且因家庭纠纷引起,应不同于一般的暴力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考虑情节从轻处理。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将定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