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甘肃人小芳,来京打工刚3个月,却为了给男友买电脑,偷拿同事的银行卡取款4000元。昨日,小芳因盗窃罪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并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中专文化的小芳今年2月从老家来京打工,经人介绍在一家机械设备经营部从事文员工作,与负责客户培训的小杨同一办公室,两人关系不错。小杨还曾让小芳帮着拿工资卡取款,并非常信任的将密码告诉了小芳。5月15日当天,小芳打开小杨的抽屉帮他接电话时,看到了那张工资卡,想到男友小兵梦寐以求的电脑,小芳将手伸向了那张卡。
经过几天的观察,小芳发现同事并没有发现丢卡,便于5月23日来到单位附近的取款机从卡里取出4000元钱,并将卡丢进单位垃圾桶。她将其中3800元交给男友买电脑,100元充男友及自己的手机费,还将另外100元寄给了男友的弟弟,并告诉男友这是自己向同事借的钱。小芳月收入只有1200元,男友4月来京,还没有找到工作,因此二人生活非常拮据,以前也曾向小芳同事借过钱交房租。因此,当小芳说是借同事的钱,小兵不疑有他。
5月底,小杨发现自己工资卡不见了,卡里被盗取了4000元钱,便报警处理。经过调取取款监控录像,公安机关很快将小芳抓获归案。
走进法庭后,小芳环顾周围,只看到堂兄站在辩护人席,并没有看见男友身影,掩饰不住失望。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小芳表示认罪,悔恨的泪水一直无声的流着。其堂兄作为辩护人说“小芳为了养活男友,铤而走险,但她坦白认罪,悔恨不已,并得到受害人原谅,希望法院从轻判决。”他还提出,小芳父亲有严重的眼疾,至今他都不敢把小芳的事告诉家人,因此不论是退赔还是罚金都由他来垫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芳盗窃罪名成立,当庭判处小芳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对此,小芳表示认罪不上诉,并说“对不起同事小杨,更对不起家人”。
据悉,被害人小杨曾书面向法官求情,说小芳平时工作积极肯干、热心帮助同事,希望法官看在她年纪较小、是一时贪恋犯错,对她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