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受南平中级法院委托,依法对犯有抢劫、强奸罪的被告人黄继忠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黄继忠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还对其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
被告人黄继忠不到40年的罪恶人生中,先后五次犯抢劫、盗窃罪因而在牢狱之中度过半生。
2005年7月,刑满释放后的被告人黄继忠,将在客车上认识的妇女阮某某骗至永泰县某偏僻山村,用暴力手段将阮某某强奸后潜逃至南平市打工,认识了租住南平东坑岭的打工仔李某,并暂居李某家中。李某外出打工期间,被告人黄继忠见隔壁的妇女蔡某某佩戴有金银首饰,遂起劫财之念。
2006年5月28日晚,黄继忠将李某房内一铁锹柄锯成两段做为做案工具,次日早上7时许,黄见蔡某的丈夫和子女均外出做工和上学后,便伺机作案。8时许,见蔡某某独自一人在过道水池旁洗衣,即持事先锯好的铁锹柄向蔡某某后脑部连续猛击致其当场倒地,并将其拖进自己房内,见蔡某某还会叫喊,又举棍猛敲其头部、颈部数下,劫走蔡佩戴的金项链、金手链各一条、银手镯一只,黄继忠将劫得的财物销赃得款4200元后逃离。蔡某某被人发现后于当日下午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继忠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又构成强奸罪,应依法并罚。且黄继忠曾多次被判刑,系累犯,主观恶性深,应当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