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民和王亮同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做业务员,2008年初房地产不景气,两人便一起辞职了。2008年8月的一天,王立民约王亮出来吃饭,提出了一个共同赚钱的法子。
王立民先从网上出租房屋信息中选取了地铁沿线附近的位于北京通州区、丰台区、朝阳区、崇文区的小区十余处房屋;后由王亮持假姓名的身份证接触房主、支付3个月的租金将房屋租下;接着,王立民根据王亮拿回的房主身份证、房本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找人伪造原件,用假姓名冒充房主在网上登载出租房屋的信息;最后,王立民出面、冒充房主或房主的亲友与承租户们签订租房合同,收取6个月至1年不等的租金,租金一到手,二人便将先期与房主、承租人联络的手机号码扔掉,不再联系。仅仅五个月的时间,王立民、王亮骗得租房客十余户,骗取租金10万多人民币。
2008年10月至12月,北京通州、丰台的公安机关收到多名事主的报案,均称被冒牌房东骗走了租金。北京通州分局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立民、王亮的藏身之所,并将其二人抓捕归案。近日,北京通州检察院以王立民、王亮涉嫌合同诈骗罪起诉至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