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二人为了争夺父母的财产而引发矛盾,弟弟酒后前去找哥哥“理论”,在双方扭打过程中,哥哥用自家干活用的铁锹将弟弟打死。8月2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杜建华故意杀人案。法院一审判处杜建华无期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六十二万余元。
今年52岁的杜建华,北京人,初中文化,农民。经法院审理查明,杜建华与被害人阿生(化名)系同胞兄弟,二人因家庭财产纠纷素有矛盾。2009年3月7日22时许,阿生酒后到大兴区采育镇某村杜建华家门前对杜建华进行辱骂,并与杜建华发生争执。其间,杜建华持铁锹对阿生头部、背部多次击打,致阿生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杜建华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杜建华不能正确处理家庭内部兄弟矛盾,在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时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杜建华作案后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本案属因家庭矛盾激化而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负有一定责任,亦可对杜建华酌予从轻处罚。
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