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盗窃罪两度入狱的孙某在刑满释放后重拾“老本行”,还将贼手伸到了喜宴上,得手巨额现金,但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惯偷孙某被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安徽人孙某是一位无业游民,学历不高、前科不少,2002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5年2月又因犯盗窃罪被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受了两次牢狱之苦的孙某仍不吸取教训,邪念一动又想到一个偷窃的“好点子”。
2009年3月21日上午,孙某租乘一辆小轿车从安徽省铜陵市来到宜兴市。当日中午12时许,孙某选择将车停在宜兴国际饭店附近。下车后,孙某直接至国际饭店三楼国际宴会厅,趁人不注意,将正在此办喜宴的徐女士放在一餐椅上的一只黑色女式手提包窃走,内有人民币77000元(大部分是来客所送红包),诺基亚手机1只、金耳环1副,赃款赃物合计价值人民币79146.1元。
因孙某得手后神色可疑,楼下看管车辆的工作人员有所怀疑,记住了孙某所租车辆号码,为警方及时破案提供了有效线索。
那么,孙某怎么会在热闹的婚宴场所轻易得手的呢?原来,徐女士这桌是新娘新郎坐的主桌,孙某正好选择了他们离桌去敬酒的时机,这时人们的注意力都在新娘新郎的身上,于是趁不备时悄悄拿走了主家放在椅子上的包。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另外,被告人孙某曾因犯盗窃罪被二次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应判处有期徒刑的盗窃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