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因五年前的一次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被截肢的受害人张明(化名)与交通肇事者解辉(化名)握手言和,解辉亲手将18万赔偿款交付到了张明手中,双方持续了五年的纷争得以和解。
2004年1月3日,解辉驾驶跃进大货车沿郑州市新郑路由南向北行驶,同车的还有一名副驾驶张明(化名)。大货车在行车过程中与前车追尾相撞,致使张明的右大腿辗压毁损伤,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属重伤。事后解辉逃逸。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四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解辉负事故全部责任。前车正常行驶无责任。张明系乘车人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明做了截肢手术。因肇事者逃逸,张明未拿到任何赔偿款,面对巨额医药费和家庭重担,他拖着伤腿走上了上访之路,一走就是五年。
2008年12月23日,肇事者解辉被捉拿归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16日受理了关于解辉交通肇事一案。
案件受理后,管城法院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出发点,案结事了为结案原则,多次主持受害人张明与被告人解辉的代理人也就是其弟弟解凯(化名)见面,进行刑事和解。
起初,张明声色俱厉的要求法院严惩解辉,但也流露出对拿到赔偿款的担心。当解凯见到受害人后,诚挚的转达了哥哥的歉意,希望得到张明谅解。解凯也表示要帮助哥哥筹集赔偿款,共同补偿张明。张明面对这一声声的真诚道歉和决意悔过的坚持,态度也日渐温和。
2009年7月23日,被告人解辉的弟弟解凯、被害人张明悉数来到法院,大家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解辉一次性赔偿张明18万。
张明表示,我奔波了5年,终于还了自己和家人一个愿,心里算是亮堂了,他们兄弟也确实不易,日子都紧,过去的就过去了。他当即希望法院轻判解凯。随后管城法院酌情判处解辉有期徒刑8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12月23日起至2009年8月22日。
8月24日,出狱后的解凯来到管城法院亲手将18万元赔偿金送交到受害人张明手中,感谢他原谅了自己。接过赔偿金,张明露出了久违的笑颜,以后的日子可以放心的走下去了,二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