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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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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抢劫后下跪实名打欠条 罪名成立获刑4年
维修工抢劫后下跪实名打欠条 罪名成立获刑4年
作者: 曹静    发布时间: 2009-08-25 09:01:22

     中国法院网讯   年仅20岁的河北人宋某,原在一家科技公司负责维修报警器。今年3月,宋某利用去客户家维修报警器之机,持刀抢劫女事主3000元。虽然事后宋某向女事主下跪,并出具欠条一份,但他仍然因涉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09年3月22日11点多,宋某到本市丰台区顺驰蓝调小区的王女士家中维修报警器时,趁王女士不备将其头部蒙住,双手反绑,持刀威胁,抢走人民币3000元。抢劫后,宋某悔悟,向王女士下跪赔罪,并用自己真实姓名为王女士出具欠条一张,称“待有钱了加倍奉还王姐”。第二天王女士报案,警察赶至海淀区的科技公司办公地点,将正在干活的宋某抓获归案。

    开庭审理时,宋某辩称自己主动把抢劫的钱还给被害人,请法院对他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认为,宋某的犯罪行为属于犯罪中止,且其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较好,因此请求法庭对宋某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宋某能够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有认罪悔罪表现,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宋某辩护人认为其犯罪中止行为的辩护意见,经查,宋某使用暴力方法抢劫公民财物的行为已实施终了,其行为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故对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据悉,对于上述判决,宋某已委托律师提起上诉。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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