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午,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布尔说布、阿洛热机、吉合母呷、阿洛三哥均构成盗窃罪,布尔说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到十个月,并处罚金。这起“飞贼”跨省行窃案终于落下帷幕,“飞贼”均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被告人布尔说布、阿洛热机、吉合母呷、阿洛三哥系四川省越西县铁西乡人,全是彝族小伙,他们从小生活的环境使其练就了一身绝好的攀爬技能。可四被告人不走正道,却利用攀爬功夫上蹿下跳,当起了“飞贼”。
2009年2月10日,春节刚过,人们正为一年的工作做各种安排打算的时候,布尔说布也开始在心里酝酿着邪恶的计划,他叫阿洛热机、吉合木支(在逃,另案处理)、吉差拉沙(在逃,另案处理)到他家,煽动这几人出去盗窃。这几人在他的煽动下,均同意跟着他出去盗窃。当一行四人到了越西火车站,又碰上正准备去河南务工的被告人吉合母呷,布尔说布又叫上吉合母呷跟随其一同去盗窃。
五人一行从越西县乘车到成都,从成都转广元,买了张广元地图后,布尔说布安排先到朝天区作案。2月13日,布尔说布、阿洛热机、吉合母呷、吉合木支、吉差拉沙流窜至广元市朝天区场镇,在朝天三峡宾馆住下。14日凌晨1时许,布尔说布在三峡宾馆等候,阿洛热机、吉合母呷、吉合木支、吉差拉沙分头行动实施盗窃。吉合母呷单独流窜至朝天镇清风路公安局住宿楼下,从后墙攀爬进入被害人吴小琴家,将吴小琴的现金1800元盗走;被告人阿洛热机、吉合木支二人窜至朝天镇顺意家园,由吉合木支在楼下看人放哨,阿洛热机翻窗进入住户张钰家中,盗走人民币7000元及港币200元。
2009年3月,被告人布尔说布再次邀约、组织被告人阿洛热机、吉合母呷、阿洛三哥流窜至河南许昌市进行盗窃。3月1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布尔说布在旅馆等候,被告人阿洛热机、吉合母呷、阿洛三哥在布尔说布的授意安排下组成一组,窜至许昌市省地勘二院翻墙进入家属住宿楼院内,由被告人吉合母呷、阿洛三哥看人放哨,被告人阿洛热机翻窗进入被害人梁卫红家中,盗走人民币1000元和联想电脑一台;3月1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阿洛热机、吉合母呷、阿洛三哥再次窜至省地勘二院,由吉合母呷、阿洛三哥看人放哨,阿洛热机翻窗进入被害人赵爱香家中,盗走人民币1000元和诺基亚直板手机一部。所盗窃的现金与财物均由布尔说布保管分配使用。
3月17日凌晨3时许,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区分局刑侦大队人员在执行巡逻任务时,发现阿洛热机人等形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上网比对,发现该四被告人系四川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上网逃犯,当即将其抓获。鉴于主要犯罪地在朝天,遂将其一伙扭送到朝天区公安分局。
四被告人均供述还在广元市的剑阁县、利州区、元坝区等地作案数次,但经查没有被害人报案记录,且有案犯在逃,故无法查清其他地方作案的事实。
被告人布尔说布2002年4月8日因抢劫(未遂)被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7年10月30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布尔说布、阿洛热机、吉合母呷、阿洛三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夜深人静,采用攀爬入室的方法,秘密窃取他人钱与物,数额达到较大或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在“飞贼”团伙盗窃案中,布尔说布起组织、指挥作用,属主犯,且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阿洛热机、吉合母呷、阿洛三哥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