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只因女友不愿继续交往,便怀恨在心,持刀将女友砍成重伤。8月26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永木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告人朱永木系泾县昌桥乡汪店村周家闸村民组村民。2008年6、7月间,朱永木认识了同村的黄某某,在交往期间,朱永木为黄某某充手机话费,陆续给黄现金1700余元。在此期间,朱永木怀疑黄与同村另一村民潘某某有不正当关系,便多次追问,但黄均予以否认。今年2月13日,朱永木与潘某某因琐事在黄家发生揪打,致使朱永木腿部受伤。之后,黄开始对朱永木冷淡,不予理睬。
4月3日上午8时许,朱永木电话联系得知黄某某上午要回家,便要求与其见一面,得到黄的同意。11时许,朱永木携带砍柴刀及水果刀各一把跟随黄某某至汪店村。
下午3时许,朱永木见黄某某在村里棋牌室看别人打麻将,就过去叫黄出去谈谈,黄未予理睬,经多次喊拉,黄才随朱永木来到门外,因二人言语不和,朱永木遂从身上拿出砍柴刀向黄某某头部连砍二、三刀,在棋牌室里的村民陈某某等人听到外面的动静,跑出来将朱永木拉开并夺下其手里的砍柴刀。黄手捂着流血的头,跑向村里诊所救治,朱永木随后从身上掏出用卫生纸裹着的水果刀追了上去,在诊所门口追上黄某某,朱即用水果刀对黄某某颈部、胸部、四肢等部位乱捅,将黄捅倒在地后,朱又继续对黄某某胸腹部乱捅,并威胁前来劝阻的村民:哪个拉就捅哪个。
此时,朱永木感觉捅的刀数比较多了,就停下来,准备自杀,但发现水果刀已经弯曲,便没有自杀,将水果刀将给了别人,并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称其在汪店村杀了人。公安民警接警后即赶到现场,将朱永木控制。
经鉴定,黄某某系被他人锐器致伤头面部、胸腹部及四肢等全身多处,造成左额粉碎性骨折、肝肠多处破裂,并致面部留有长达7.5厘米的明显疤痕,已构成重伤。面部毁容评定为八级伤残;左额粉碎性骨折评定为九级伤残;肝、肠等多处破裂并行手术修补术,评定为九级伤残;左腕关节活动功能明显受限,评定为七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永木不能正确处理与黄某某之间的感情问题,持刀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犯罪未遂、自首、庭审中自愿认罪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