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天良,泯灭人性,企图将自己的母亲杀死;在庭审中,仍毫无悔改之意,声称其行为属于“家事”、“无需他人干涉”。近日,为千夫所指的不孝之子唐启安,被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现年31岁的唐启安是西乡县堰口镇湾对坡村民,以经常殴打虐待自己年过七旬的老母亲而恶名昭著。2008年3月16日早,唐启安与母亲在做早饭时又发生口角,便恶胆陡升,他从灶火边拿起一把一尺多长的铁制火钳追打母亲,致其左手骨折,右手软组织裂伤,右小腿开放型粉碎性骨折。在伤害其母的过程中,唐启安产生了整死母亲的恶念,即扯起她的上衣捂住其嘴欲捂死,因其极力反抗及屋里喂养的猪叫,唐启安才松手离去。后其母爬到堂屋门外坐在门边的木头上长达二十多个小时,但唐启安自始至终未给其母吃喝,直到民警接群众控告赶到现场将唐启安抓获,其母才获救。
经公安机关鉴定:其母右下肢损伤程度为轻伤(重型),右手损伤程度为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