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办理林木采伐证,做强做大自己的木材生意,犯案后被判处缓刑的河南省济源市农民刘某,急于想搞好河南省济源市林业局办证人员的关系,一日李某眉头一皱,想到了一个绝招。刘某于是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傍晚,招呼自己的好友将济源市林业局一工作人员捆绑后强行带到自己老家附近,刘某在第二天凌晨佯装经过,将该工作人员释放。8月27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年近四十的刘某高中毕业后在社会劣迹斑斑,1989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1年假释出狱。2008年,刘某又因犯盗伐林木罪被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由于急于搞好与济源市林业局某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在办理林木采伐证上获得方便,今年2月24日晚,刘某雇佣他人采取毛巾捂嘴、胶带捆绑等方式将该工作人员拉到刘某老家附近的窑洞中。次日凌晨5、6点左右,刘某佯装偶然经过并讲情将常某放走。
刘某本以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被绑架的工作人员以后将对自己感激涕零,为自己办理采伐证打开方便之门,没想到等待自己的是一副冰冷的手铐。案发后,刘某协助公安机关将同案犯抓捕归案。
济源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预谋捆绑他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刘某不服,上诉到济源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