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一日不除,影响社会稳定。湖南省湘潭市人马某某被骗至九江从事非法传销,逃跑未果,从六楼跳下摔成重伤。近日,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对一个传销团伙案进行审理,一审判决主犯罗某有期徒刑7年。
2008年11月13日,四川省广安市人罗某以介绍工作的名义将马某某骗来九江,带至位于九江市庐山区毛纺街综合楼六楼的出租屋内。当晚7时许,罗某让马某某与其一起上课。当马意识到是传销时想离开,于是拿着行李往外走,被罗某拉住阻止。马见脱不了身,只得暂时留下。
次日凌晨1时许,马再次提着行李往外走时,被罗某一把抓住,马一边挣扎往楼下跑,一边呼喊救命,住在六楼的山西省大同市人白某某及另几名传销人员闻讯也从楼上跑下来,伙同罗某一起对马拳打脚踢,并捂住马的嘴巴,强行将已逃到三楼楼道的马往楼上抬。马见无法逃脱只好表示不跑了,罗某等人才住手。后在传销人员的控制下,由一赵姓传销人员长时间做马的“思想工作”和进行语言威胁,至早上5时左右才让马回房间。马某某为逃脱传销人员的控制,于11月14日上午从六楼房间的窗户跳下,被严重摔伤。经法医鉴定,其伤情为重伤,并分别构成一个六级伤残、八级伤残和九级伤残。
近日,经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白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为强迫他人参加非法传销活动,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罗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被告人白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有期徒刑四年;并判令两被告人连带赔偿马某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1356.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