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察机关审查,8月16日晚10时左右,戴天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宝马轿车,自天台县城区沿60省道驶往洪畴镇方向,途经三合镇下坊村路段时,撞倒前方欲过马路怀抱孩子的行人席某,造成席某及怀中孩子重型颅脑损伤死亡的重大事故,应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